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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档家具变身旧货诺言成空买家告状

[2012-01-02]

  2010年5月,于先生看中了镇海城区的一套二手房,准备买下。卖家李某称,这套房内的3台大金空调,一台松下滚筒洗衣机,还有一张名牌儿童高低床随房相赠。双方以95万元成交。为防止出现差错,于先生要求对相赠的家电家具予以明确,于是双方又将“精装修、空调三只、洗衣机一台、儿童床一张”写进了购房合同。

  付清了全部房款后,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。但在拿到房子钥匙再次进房时,于先生当场傻眼,三台大金空调变成了已使用10年的杂牌空调,滚筒洗衣机则变成了老旧的波轮洗衣机,而名牌儿童高低床更缩水成了一张普通的小木床。于先生立即与李某交涉,但对方矢口否认,称原来就是这些家电家具,自己根本就没有换过。几次交涉未果,于先生将李某告到了镇海区人民法院。李先生认为自己所付的房款是包括了相应设施的对价,原房东出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,李某应赔偿因置换家电、家具等造成的损失1万元。

 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于先生认为被告擅自更换了部分家用电器、家具,但对方对此予以否认,双方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家用电器、家具的数量进行了约定,但没有约定具体品牌和型号,且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调换过家用电器、家具。据此,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于先生的诉请。

  法官提醒,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,关于家具、家电等归属的条款除了要写清物品名称和数量外,还要写明物品的品牌、型号、新旧程度等,必要时可拍照取证,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。